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7680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3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巩义市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天福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63030.34元(暂计算至2016年10月26日,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王振标、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41元,由被告巩义市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振标、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19-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36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1027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延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16713655W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南阳路北段宋砦工贸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