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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91民初355号
案号
(2018)皖0291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仁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货款42347元,及以42347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仁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为441元,由被告芜湖百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时间
2018-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翠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66363679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区外环路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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