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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新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塔证经字第889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于2017年8月15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债权人同意向债务人出借三十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周转。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位于塔城市二工镇园艺村9.4亩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所有权抵押给债权人作为还款担保,同时由保证人陆新寿、王会利、李臣良、李喜玲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为:塔城林证字:(2010)第0856号,债务人对上述林权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并取得了《林权证抵押他项权证》。《林权证抵押他项权证》编号:2017-0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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