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终18748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李峻经济补偿金53505.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李峻工资13501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李峻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一审法院免予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4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85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70078325C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长途汽车站对面川海大厦13楼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