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3185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违约金壹仟伍佰捌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二、被告王广森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4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7425元,由原告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89506元、被告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广森负担9791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执4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93125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70078325C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长途汽车站对面川海大厦13楼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