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鑫银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固民初字第64号 |
案号 |
(2014)固法民执字第00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朱金洲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于2014年2月28日前结清所欠全部利息(利率及结算时间按担保理财资料清单及补充还款协议书确定),2014年7月21日支付欠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欠款75000元及利息。若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财产。二、被告河南鑫银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诉讼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4-08-25 |
发布时间 |
2016-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红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0号26层2604、26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