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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4897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9月22日,被告高红军、王红共拖欠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245000元,上述款项被2告高红军、王红同意分四期偿还,分别于2021年2月28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2022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史为好偿还61250元;二、如被告高红军、王红有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史为好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24元,减半收取2912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合计4982元,由被告高红军、王红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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