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东县盛祥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1794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760013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1794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270万元及该款尚欠利息(自2005年4月30日起至2006年4月7日止按年利率9.558计算,自2006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即12.4254%计算,已付还利息175628.25元应抵除);2.被申请人揭东县盛祥饲料有限公司、柳少武、柳少强对被申请人揭东县盛原石材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313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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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洁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75787115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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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揭东县炮台镇涵华东路(下尾洋码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