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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103********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322民特225号
案号
(2021)新4322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郭锋对欠申请人何道君5,220元运输费的事实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元;剩余2,220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申请人郭锋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申请人何道君可对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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