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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088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黄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三生借款本金35000元及其利息(自2009年1月8日起以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计1219元,由被告黄金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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