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娄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4********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2刑初155号 |
案号 |
(2021)湘0202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娄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娄燕退赔被害人王力军财产损失人民币40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开亮财产损失34,000元、退赔被害人邓建新财产损失23,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