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6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特414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于刚赔偿申请人张俊英汽于2020年7月30日经秦州城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申请人于刚赔偿申请人张俊英汽车修理费18000元,2020年7月30日支付7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