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璟盛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83民初100号 |
案号 |
(2018)川0183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璟盛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汪虹5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成都璟盛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川0183执3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25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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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华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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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2层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