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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母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2********4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3328民初104号
案号
(2021)川3328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 一、被告母佳伟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支付原告材料款及诉讼费共计46797.00元。付款方式为: (1)2018年12月1日支付原告1797.00元。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止共分15个月,被告每月一日支付被告3000元,至45000元还完。 二、如果被告母佳伟不能按期完全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则可以就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18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母佳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甘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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