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6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333民初69号 |
案号 |
(2021)川3333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色达金马天际酒店安装劳务合同》;2、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借款、工程款共计680000元(其中150000元为因被告延误工期造成的罚款及设备的损失)其中530000元分5次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