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4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303民初435号 |
案号 |
(2017)黔0303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谢芳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向长海尚欠人工工资人民币3600元;二、被告佛山市帝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