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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昀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0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8民初3987号
案号
(2018)冀0528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朋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300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5 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交付;二、被告包昀鹏、青巴图对以上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内蒙古朋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昀鹏、青巴图负担。四、驳回原告河北金多来线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76元,由被告内蒙古朋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包昀鹏、青巴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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