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5535号 |
案号 |
(2021)苏0111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鑫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210370元及滞纳金(以180851.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7日起计算;以14759.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5日起计算;以14759.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上述计算标准均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鑫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56元,由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负担。—1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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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国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67490151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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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高丽社区三村组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