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0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3794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岩、张潜、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杰仕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高绪党借款本金136万元及利息,各方无争议;二、被告张岩、张潜、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杰仕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绪党20万元,随后每个月30日前给付20万元,直至本息付清为止(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如果被告张岩、张潜、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杰仕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原告高绪党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925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000元由被告张岩、张潜、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杰仕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