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7********4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21536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4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0621411】。原被告均确认,被告叶茂尚欠原告刘创南借款本金1700000元。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叶茂分四期向原告刘创南支付第一调解项确定的款项,其中第一期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第四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800000元。原被告均同意,若被告叶茂未按本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期,被告叶茂还需向原告刘创南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款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从出现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刘创南有权就全部未付款(以借款本金1700000元-已付款)及逾期利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刘创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刘创南和被告叶茂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其他民事法律责任。本案收取受理费2664元,原告刘创南已预交,由原告刘创南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