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1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1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1)甘0981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审判监督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万军给付原告裴永香垫付款446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给付20000元,剩余246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58元,由被告李万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