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希尔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执恢217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3)泰中商初字第0152号,一、被告江苏希尔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借款本金2450万元及利息530414.38元(利息结算至2013年8月20日)。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对被告江苏希尔发集团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房产、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608744032X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戴南镇宁盐公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