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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春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民初588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春喜、陈荣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姬小春、胡晓冬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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