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BX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13385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2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西分公司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134719.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4元,减半收取计1497元,由被告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3MA2YEDBX3J |
登记机关 |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秀岛西路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