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丰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4民初129号 |
案号 |
(2018)赣1024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漳州丰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14600元及从2014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的逾期付款损失73855.1元,合计588455.1元,限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漳州丰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欠货款数为本金、按年利率7.125%计算;以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自2018年1月9日起算至被告付清款之日止),限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4.55元,减半收取计4842.28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两项合计8462.28元,由被告漳州丰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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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茂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207977922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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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漳路53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