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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3077号
案号
(2018)苏0322执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沛县聚鑫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59457.81元及利息(至2017年2月21日的利息为622448.71元,此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据实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宋传奇、宋彪、蒋艳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宋传奇、宋彪、蒋艳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沛县聚鑫铸造厂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5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655元,由被告沛县聚鑫铸造厂、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宋传奇、宋彪、蒋艳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02
发布时间
2018-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2567806785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沛县杨屯镇(沛龙公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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