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03民初838号 |
案号 |
(2021)冀0303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春萍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给付利息。被告滕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葫芦岛时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滕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滕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797655230C |
登记机关 |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