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台市金手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81民初4809号 |
案号 |
(2018)苏0981执2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东台市金手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向被告孟海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2613.3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东台市金手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时间 |
2019-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981执2467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13 |
执行法院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261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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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时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57813401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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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台市时堰镇兴时路鑫盛园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