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泽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387号1、被告黄泽海应向原告崇左市裕大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租金35 000元,定于2020年10月23日前付清;2、被告岑少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67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339元,由被告岑少勇、黄泽海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