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德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5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3民终2487号 |
案号 |
(2019)川1302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南充设计印象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树文赔付各项费用共计69717.67元;二、维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川13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张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贾德松对上述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64元,由贾德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