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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1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22刑初558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郝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郝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零八百三十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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