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充市铭居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7A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302民初5440号 |
案号 |
(2019)川1302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充市铭居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大娃支付欠款35,000元;二、驳回原告兰大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元,由原告兰大娃负担227元,被告南充市铭居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1302执3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37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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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MA67A0UY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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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华盛街108号2幢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