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榕仲裁108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偿还涉案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9550000元及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934341.43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4419%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福建省长乐市峰华合成纤维有限公司、陈美云、陈家利在各自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案件受理费115261元、处理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美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727923471X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