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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402民初413号
案号
(2019)藏0402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扎嘎拉姆于被告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签订的《百川装饰合同书》;二、被告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潘国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共同向原告扎嘎拉姆返还装修款4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 ,由被告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潘国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19-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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