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地平线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虎商初字第00733号 |
案号 |
(2014)虎执字第0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昆山东荷彩印有限公司向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价款872400元及违约金7106元;昆山地平线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彭春梅、赵东亚对昆山东荷彩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昆山东荷彩印有限公司追偿;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8元,减半收取6914元,由昆山东荷彩印有限公司、昆山地平线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彭春梅、赵东亚负担,直接给付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2-03 |
发布时间 |
2015-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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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东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3708431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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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玉山镇城北花园路8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