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充艺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302民初37号 |
案号 |
(2018)川1302执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充艺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东、王勇地砖货款36872元及利息(以36872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东、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充艺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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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漆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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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顺庆区正阳东路北侧佳兆小区5幢1层1347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