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079号 |
案号 |
(2021)桂1424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卫东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贷款本金114646.22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7月15日的罚息为22608.12元,从2020年7月16日起的罚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0598000-0063-20190970924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黄卫东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440元。案件受理费30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34元,由黄卫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