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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3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22民初1658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含山县陶厂镇人民政府违约金1785万元、鉴定费15万元、司法鉴定费20万元,合计1820万元;二、王向东对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应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含山县陶厂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600元;由安徽东昊建设有限公司、王向东共同负担130000元,由含山县陶厂镇人民政府负担9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航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1537421286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永丰河路369号万达中央华城16号1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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