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隆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阳商初字第00361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恢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隆宾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大地公司货款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书应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70元,由隆宾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大地公司预交,隆宾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大地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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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美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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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板仓路219号华融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