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市华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01019号 |
案号 |
(2019)陕0703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陕西美达森装饰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中美达设计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160000元,利息751161·60元,本息合计2911161·60元。(利息算至2015年6月5日止,后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续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汉中市华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汉中市华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陕西美达森装饰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90元,减半收取15045 元,由被告陕西美达森装饰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费用不予退还,在执行中予以清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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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179078209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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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阳春镇阳春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