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第三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2民初15569号 |
案号 |
(2017)沪0112执2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西藏第三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结欠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款项939,330元。此款于2016年7月26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34,190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34,19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68,380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34,19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68,380元;二、上述第一项中若被告西藏第三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西藏第三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81,014.25元,并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及前述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91.55元,由被告西藏第三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7月26日前向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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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文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585765139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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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C1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