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玛纳斯新驿商贸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4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玛纳斯县新驿商贸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宏霖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89570元;二、被告玛纳斯县新驿商贸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宏霖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18304.22元并从2020年7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支付利息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宏霖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6元,减半收取计2213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宏霖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玛纳斯县新驿商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4676343038H |
登记机关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学子西路与碧玉大道交汇处容锦富丽华酒店一楼V5、V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