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2********0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2刑初14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2月2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谭丽退赔被害人张渊17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