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逢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9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20民初2367号 |
案号 |
(2021)沪0120执3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支付欠款本金32874.37元;二、 支付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32874.37元为基数,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暂计至2021年4月18日,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共计7997.93元)。 三、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四、 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