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2552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廖帆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叶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