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2462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刘柏青、窦家祥与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柏青、窦家祥工程保证金1980000元;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柏青、窦家祥损失196530.41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2日;以19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31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计算至工程保证金及损失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柏青、窦家祥律师费1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60元,减半收取19880元,由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宗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56675978P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陈泰路铜鼓岭丛云路自编913-981号B座第三层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