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进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1民初1968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恢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长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本息187931.84元,并从2016年6月14日起给付本金170000.00元按年利率13.272%计算的利息被告金进革,范学岭对被告范长江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059.00元,减半收取2029.50元,由被告范成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