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83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18)辽0283执3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鑫新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借款本金719.36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87966.97元,并自2017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承担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惠群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5432元(案件受理费64872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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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晓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5991404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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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A座-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