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2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19)湘1002执2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637419元货款给原告郴州市北湖区众鑫家居,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货款完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泥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637419元,限被告郴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被告郴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74元,由被告郴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株洲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1002执21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4759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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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子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339406137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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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338号汉华国际商业城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