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花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2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3636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花丽同意向涵江大地公司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归还借款2.5万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归还借款2.5万元,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于2020年10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以上款项均汇入涵江大地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693037941,开户行:中国民生涵江支行银行)。二、郑花丽若按上述约定还款,涵江大地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郑花丽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涵江大地公司有权就借款本金186598元及该款项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已归还的款项可先抵扣利息,余下再抵扣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807元,减半收取计2903.5元,由郑花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